第56节(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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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尹千秋默默注视,似乎想要知道女孩最近可好,夏溪微微一笑,努力不叫对方看出她的苦恼。
  上午九点,证据交换开始。
  证据交换是由主审法官主持。法官姓贺,他对交换程序、交换规则等等做了简要释明,接着,程序助理引导三方当事人、代理人轮流出示证据。夏溪也向文字助理提交正本,并按在场人数提供副本,文字助理唰唰地记,将证据分类、编号、登记,开具《诉讼证据收集凭证》,并叫另外两方填写表格附件,叫人核对证据名称、证据页数、交换时间等等信息,用以证明已经收到对方资料。
  夏溪发现,尹千秋的目光会时不时飘在自己身上,带着克制。
  本来,一切都很顺利。
  证据交换有规定,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记录在卷,对有异议的证据,可以问询理由并且记录在卷,但是不能要求质证或者辩论。
  然而,就在夏溪以为“一切尽在掌控”之时,形势急转直下——国祥建筑工程突然拿出另外一份合同!!!
  一份与夏溪手中最重要的证据——合同,完全不一样的另外一份合同!!!
  原本,这个案件应该是十分简单的。夏溪握着天发将涉诉项目转给上城的合同,条款明白,签章清楚,上面写着,客户——天发房地产公司,将‘明珠小区’部分项目转给上城房地产公司,上城是项目开发方、出资方,天发不承担任何权利义务。
  可是现在,这份夏溪从来没有看到过的合同,明明白白写着:项目开发方、出资方为——天发。
  夏溪只觉眼前一黑。
  这是怎么回事?!!
  夏溪看向天发负责此案的高管张继先。他显然也十分困惑,只是重复“假的”“假的”,好像一只小兽正在不断冲击牢笼。
  夏溪有一种非常不好的预感。
  证据交换结束之时,文字助理整理出了争议焦点。法官认为证据数量足够断案,于是便叫各方回去等待庭审,并说,到了庭审,对于无异议的部分,不再进行举证质证,而由审判人员直接进行认证,即使某方反悔,也一般不会重新调查,除非有着充分理由或者对方同意反悔。
  …………
  在法院分别之前,夏溪很严肃地告诉张继先,一定一定要弄清楚另外一份合同的事,对方也干脆地答应了夏溪。
  夏溪觉得,自己好像遇到水逆。
  生活上,“未来公公”生命垂危,工作上,首个案件遭遇重创。
  前者无法帮忙,后者……必须搞定。
  …………
  当天下午四点,夏溪终于接到张继先的电话。
  张继先的第一句话就是一个晴天霹雳。他说:“夏律师……抱歉,真的不好意思,是有那么一份合同。”
  “…………”夏溪强自忍住愤怒,吼,“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嗯,”张继先也似乎有些难以启齿,“其实,真的不是不想给您,而是大家全都忘了这件事情……2015年,天发将子项目转让给了上城,双方签订了您手中的那份合同。可是,当时着急开工,没到政府部门进行变更登记,于是,在办理开工手续和其他手续时,为了方便、快速,我们就又签了一个只给政府看的形式合同,就是……今天忽然跳出来的那份。我们大家合作愉快,都同意由上城承担付款义务,把工程加班加点干起来了。嗨,都是因为时间太紧。”
  夏溪:“……”
  夏溪立即懂了。
  阴阳合同。
  自己手中这份,是阳合同,各方实际按照上面条款办事,而今天看到那份,是阴合同,出于一些原因存在,最常见的原因就是“用来办理手续”,是“错的”是“假的”。
  正常来讲,不管主项目还是子项目,倘若更换开发方出资方,需到政府部门正式登记变更,通过审核,办理文件、正式“过户”,如果不通过审核,就拿不到开工许可等等东西。于是,天发、上城、国祥,为赶时间,省了登记变更,假装天发依然还是项目开发方出资方,做出第二份合同用以办理资质,可是实际却按第一份合同建设明珠小区。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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