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节(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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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的同时,我问:“大家都忽略了一点,发现谢勤工最后一个监控,是他从药店出来,买了药。也就是说他晚上肯定吃了药,吃了药为什么还会精神错乱?这不符合常理。”
  “买了药不代表吃了药。”侦查员说,“我们问了谢豪,谢豪说没看见自己的干爹吃药。说不准是忘了吃了,或者遵医嘱,这个药应该是临睡之前吃。”
  这个解释还算合理,我顿了顿,目光停在一份询问笔录上,我说:“据死者周围人反映,死者生前一般不发病,因为有药物控制,但是一旦发病,也只有不到半个小时的样子就恢复清醒。那么我们可以说死者在这半个小时之内走到了芦苇荡,但是在芦苇荡里走上好些圈,至少需要一个多小时的时间吧?既然已经恢复意识,不应该走不出芦苇荡啊。这个芦苇荡说大也不大,走出去应该不算难事。”
  会议室里沉默了一下。
  大宝打破了沉寂:“不能排除是鬼打墙。”
  “鬼打墙?”大家都哈哈笑了起来。侦查员说:“你是说民间的那种说法,就是人在一片旷野里,尤其是有坟墓的地方,会被鬼上身,然后怎么走都是绕圈走,就是走不出这一片旷野的说法吗?你不是法医吗?法医也迷信?”
  大家对大宝的嘲笑惹恼了一直坐在一边一言不发的驾驶员韩亮。韩亮虽然是驾驶员不能参与案件讨论,但是在这种问题上,他还是选择了开口:“看!你们都不懂了吧。”
  接下来的十分钟,韩亮用简单明了的话语,用科学的方式解释了“鬼打墙”的含义。
  所谓“鬼打墙”,就是在夜晚或郊外行走时,分不清方向,自我感知模糊,不知道要往何处走,所以老在原地转圈。把这样的经历告诉别人时,别人又难以明白,所以被称作“鬼打墙”,其实这是人的一种意识模糊状态。
  其实没有精神病患的正常人也会出现鬼打墙的现象。因为生物的身体结构有细微的差别,比如鸟的翅膀,两个翅膀的力量和肌肉发达程度有细微的差别。人的两条腿的长短和力量也有差别,这样迈出的步子的距离会有差别,比如左腿迈的步子距离长,右腿迈的距离短,积累走下来,肯定是一个大大的圆圈,但是这个前提是在人意识模糊、不辨方向的状态下。
  人的意识清醒时,会用视觉来自我调整行走方向,在进入意识模糊状态下,视觉的调整作用就失效了,尤其是在有一些标志物的地方,比如坟场,这些标志物大多很相近,所以会造成意识误差,从而出现这种现象。
  “你的这种说法可靠吗?”侦查员收起了嘲笑。
  “当然。”韩亮一脸自信,“我曾经做过实验,把小狗的双眼蒙起来,让它在操场跑,跑的绝对是一个圈。可能不是一个标准的圆圈,但它走的的确不是直线。”
  大家又开始沉默。
  “不信?”韩亮接着说,“不信你们可以做一个侦查实验。当然,鬼打墙这种科学现象也是偶发的,并不是绝对可以发生的。”
  一个手快的侦查员看完手机,说:“确实,网上也是这么说的。”
  “一个弄不清性质的案件,用鬼打墙来解释,是不是有些牵强呢?是不是不太能说服别人呢?”我开口道。
  因为我有了我的证据。
  我说:“我明天要解剖尸体!”
  “怕是不行。”赵局长说,“死者家属坚决拒绝解剖,我们不能硬干。”
  “那么如果我掌握了这可能是一起命案的可靠证据,是不是就可以硬干了呢?”我问。
  赵局长眼神坚定:“只要你能说服我。”
  “我有以下几点依据。”我说,“第一,死者的前臂有一些指甲印痕,这是新鲜、生前损伤,很可能和案件有关。我尝试了多种办法,自己难以形成。”
  赵局长在笔记本上飞快地记着。
  我说:“第二,如果死者是在现场磕碰形成头部损伤,那么现场应该可以发现血迹,如果说正好是沾有血迹的物体落入水中,这概率实在很小。”
  大家你看看我,我看看你。一名侦查员说:“可是你们不是说是对冲伤吗?摔跌所致的?如果是摔跌的,没有必要还把人移动到这个地方吧?老秦,别忘了,死者被我们发现的时候,还没有死哦。”
  “你们说的都很有道理,我暂时也没有什么好的办法去解释,这一切都需要尸体解剖后才能定夺。”我说,“那我接着说第三,第三,我看了现场原始照片,民警发现死者的时候,他的衣服前襟没有黏附泥土。如果死者是在现场俯卧位置,额部撞击地面,那么,他的前襟肯定会沾有泥巴。”
  死者被发现的时候,上半身的大部分以及头部都是在水面之外的,胸部前襟也在水面之外,不存在被污水污染的问题,所以我发现的这张照片,貌似说服了所有人。
  但是我的发现不止这些,我接着说:“第四,我看了当时民警携带的执法监督仪拍摄下来的视频画面。”
  我一边说,一边操作电脑,把视频图像通过投影仪投射在大屏幕上。大屏幕上立即显示出了现场当时的情况,一片嘈杂。几名民警手忙脚乱地把伤者从水里拖上了岸边,然后触摸了颈动脉。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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