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存者(法医秦明系列5) 第36节(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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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明白你的意思,爆炸以后才起火,而爆炸发生在深夜1点42分。”林涛说,“所以至少在爆炸的两个半小时前,死者就已经死亡了。”
  “可是如果晚餐是9点钟呢,那怎么办?”侦查员问。
  “谁家晚餐9点钟开始?”我说,“小概率事件,咱不考虑,更何况,还要结合之前的两点论述。”
  “从调查情况看,他们家吃饭也都是在正常时间。”—名侦查员支持我的论断。
  “死后焚尸,那么死者的死因是什么呢?”侦查员问。
  “这个就是关键问题了。”我说,“按理说,尸体焚毁严重,死因不太好下结论,但这具尸体还是有条件明确死因的。我们知道,人体的非正常死亡,常见的只有六大类,外伤、窒息、中毒、疾病、电击和高低温。经过昨晚的毒物检验和组织病理学检验,占士梅的死因可以框定在外伤和窒息两大类里面。经过尸体检验,死者的内脏内都有淤血的迹象,而不是缺血的迹象,各个大的脏器都是完好无损的,脑组织虽然外溢,但是颜色均匀,没有出血的痕迹。所以,我认为死者不存在机械性损伤导致死亡的征象。那么,就只剩下窒息了。而且,我们是有尸体征象来支持死者是机械性窒息死亡的。”
  “心血不凝和内脏淤血吗?”大宝说。
  “不仅如此。”我说,“死者的食道内有食物的反流,这有可能是窒息所致。再者,就是气管里充斥了大量的泡沫,这种现象多见于溺死、窒息、中毒和电击。结合案情,更支持死者就是机械性窒息死亡。”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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