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节(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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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不是怀抱中这具身躯的温度是如此真实,简宁哲一定会以为自己是在做梦。可并不是,实实在在的触感告诉他,他身处现实中,而不是自己臆想出来的梦。
  可要不是梦,世界怎么会这么完美呢?他过去深爱的程明义,和现在深爱的谭飞扬是一个人?这怎么可能,这种事情……
  如果是真的,那么让他下一秒就疯了他都心甘情愿。
  因为如果疯了,他就可以永远地活在这个甜美的梦中,哪怕这不是现实,他都心甘情愿。
  谭飞扬继续说着:“你可以不相信,但我有更多的证据!从初中开始,你写给我的每一封信,我就算不是倒背如流,也能清楚地说出上面大致写了什么。在京市一起生活的那段日子,我们一起合租房子,点点滴滴我都记得清清楚楚。你可以说我是找人调查了你,可是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将两个人的生活调查得这么详细,没有任何人能把已经遗失的信记得一清二楚。我就是程明义,醉酒病危之后醒来,谭飞扬就变成了程明义,我不知道为什么自己还有再活一次的机会,也不知道为什么会跨越了五年的时空,但是我知道我是谁!”
  简宁哲颤颤地伸出手,不可置信地抚摸着眼前鲜活的生命,这太真实,真实得让他不由得顺着自己的内心说道:“你写给我的每一封信,我都记得一清二楚。”
  “第一封,五哥,收到你的信了,我挺好的。在这里有吃有喝有住的地方,还给发工资……”
  “第二封,五哥,看到你的信了,我挺好的。我从上铺搬到了下铺,再也不用担心半夜睡觉会掉到地上,终于能一觉睡到天亮……”
  “第三封,五哥,见到你的信了,我挺好的。我已经快出徒可以自己看机器了,终于不用把每个月的工资分给师傅一半了,这相当于我涨工资了!听说你考试又考了第一名……”
  那个时候,程明义的生活很苦,却不想让五哥担心,而他又不是什么会说谎的人,所以提到自己的现状最先说的都是“我挺好的”。因为不善说谎,生怕写多了露馅,他的信都很简短,但是每个字都透着真诚和想念。
  谭飞扬静静地听着简宁哲背信,听了一会儿后他说:“我自己都不记得自己写过什么,写了多少封信了。”
  “198封,”简宁哲说道,“四年,十四岁到十八岁,你除了每年过年能回来一两个星期以外,剩下一直都在外面打工。整整四年你每个星期都会写一封信,一共198封信。后来你回来了,我们一起去了京市,买了诺基亚手机开始发短信,就再没写过信。这198封信,我都收着,就在我卧室墙壁上暗格里的保险柜中,那里藏着所有有关你的东西。”
  “你……人家保险柜都藏着金银珠宝或者重要文件什么的,你藏一堆信干嘛?”谭飞扬感动之余,又有点想笑。
  “你是我最重要的宝贝,我失去了你,只能靠着这些仅有的物品去回忆你,比起金钱,它们才是最重要的。”简宁哲伸出手将谭飞扬紧紧地搂在怀里,力道大得仿佛要将谭飞扬的身躯嵌入自己的身体中,他颤抖着声音说,“你告诉我,我没有做梦,眼前的谭飞扬不是我臆想中的产物,你是真实的,告诉我!”
  “怎么回是做梦呢?”谭飞扬也用力回抱简宁哲,“五哥,我一直在。”
  是啊,他一直在。
  简宁哲恍若身处云端的灵魂在谭飞扬的有力拥抱和不断重复的“我在”中渐渐回归大地,那种虚无缥缈的感觉终于有了一丝踏实。
  他望着谭飞扬漂亮的脸上那双真诚真挚的眼睛,从第一次见面谭飞扬向他递出名片的时候就是这个眼神,一直到现在,他的眼神从来没有变过,始终都是那么干净。
  第一次拥抱谭飞扬时,他是那么笨拙,连接吻都被自己带动得无可自拔,根本没有什么自主能力。简宁哲以为那是因为谭飞扬第一次做零号的缘故,可是不对。一个游走于花丛中几天睡一个女友的男人,哪怕是第一次做受方,在床上也不会这么无措。脱掉他的衣服时,他全身红得跟个煮熟得螃蟹一样,而且是经历了好久才慢慢放得开,这根本不像是一个有经验的人应该有的反应。
  当然,简宁哲自己也没有经验,也不太清楚经验老道的人会怎么做,但真的不应该被自己这样的生手带动。
  可惜那个时候他喝醉了,用故意麻痹自己这种方式,错过了谭飞扬宝贵的生涩,也错过了他心中值得珍藏的最美回忆之一。
  传闻中的谭飞扬,好吃懒做,花心好色,脾气不好,吃喝嫖赌飙样样精通,和林远航是一样的人,所以才能玩到一块儿去。可他认识的谭飞扬,认真努力,积极向上,一样不良习惯都没有,从来不浪费其他人的心意,偶尔发脾气也不会伤害到任何人,最多就是踢一下小张的屁股,据说小张现在还在回味那个踢腿,希望啥时候能被再踢一下。
  这么明显的差距,他只是觉得谭飞扬病危死里逃生后想学好了,别人认为谭飞扬被简宁哲勾住心神追人追得忘我,那个时间段真的很巧,有很多借口帮助谭飞扬慢慢改变。
  现在,谁还记得当初那个嚣张跋扈的太子爷谭飞扬?
  可是所有人认不出来都没关系,但是他简宁哲作为程明义重生前后都最亲近的人,却始终没有认出来,这就是他蠢!
  竟然将自己的心动用利用当借口掩饰,竟然在相处开始时随时想着分手,竟然会让小八再一次被林启航伤害,竟然试图用伤害谭飞扬的方式用保护他做借口而想要分手?!
  简宁哲突然发现自己做了多蠢的事情!从和谭飞扬相遇开始,他就一直在做蠢事!
  他居然为了勾引谭飞扬而将程明义喜欢的装修风格都给拆了,他居然在醉酒后虚度了他们第一次甜蜜的夜晚,他居然一次次地将自己的心上人拒之千里之外,他居然生怕谭飞扬知道自己心中曾经有个白月光朱砂痣而始终没有提起过程明义!
  他是有多蠢,才能做出这么多让谭飞扬随时都有可能抽身而去的蠢事?
  他又是有多幸运,才会在做了这么多蠢事后,依旧没有失去谭飞扬。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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