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节(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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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时,距离柳絮意识到费志刚想杀自己,还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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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人为了能够使犯罪行为得以顺利实施,就要在一定客观环境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制造一个有利于犯罪实施的环境……多数情况下,从犯罪准备本身很难看出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它与一般合法行为没有什么区别。
  ——《犯罪学》第二章 犯罪行为
  柳絮是从郭家知道郭慨死亡地点的,离医学院或者说蓝色酒吧不远。这是个相当高级的新建社区,柳絮站到小区门口的时候,才意识到一个非同寻常的巧合——这里的前身是老街的一部分,拆迁后新建成的,文秀娟就曾住在不远的地方。
  “请问十七号怎么走?”柳絮问保安。保安给她指了路,然后问她找哪一家。
  “我不找哪一家。”柳絮的回答让保安警惕起来,但随即他的眼神变得同情起来。
  “这个月一号,十七号里的那个案子。死掉的……是我哥哥,我到楼下去给他烧点纸。”
  这并不算是杜撰出来的理由和身份,柳絮的确是来给郭慨烧纸的。她蹲在楼下没风的地方,烧了一些金银元宝的锡箔,然后用脚把灰踩散,重新出现在小区门卫室外的时候,眼睛都还是通红的。
  柳絮问保安那天他在不在。他在的,但当然进不去案发现场,就在楼下看见警察和郭父冲进去,然后几辆警车载着现场鉴识人员过来,又过了几小时死者才蒙着白布被抬出来。
  “我们所有保安都被叫去做笔录的啊,怎么样,人抓住没有啊?”
  柳絮摇头,“一点消息也没有。”
  “你们去做什么笔录呀?”她明知故问。
  “那女人咯。”保安挑着眉毛答。
  保安口中的神秘女人只在这个小区里租住了半个月,而且并不常来,每次来都戴着眼镜口罩低着头,如果不是因为她身高超过了一米七,相当高挑,甚至很难被保安注意到。几个保安都比较热情,通常居民进出多少都会点头示意。但这个女人从来不会和保安互动,也从不和邻居互动,一副不高兴搭理人,也别有谁搭理她的模样。
  “现在想起来,她租这套房子,就是为了杀人的呀。真是太吓人了,没想到我们这里出这样子的事情。”保安用心有余悸的语气说。
  “这个女人,你有照片吗?”
  “这个怎么会有,公安还调我们的监控看呢,没用的,都没有正面的。倒是那天晚上,听说和那个男人,哦就是你哥,进来的时候没有戴口罩也没有戴眼镜,不过我不在,没有看到,晚上的监控也拍不清楚。”
  柳絮心里止不住地狐疑,要知道同学里文秀娟是身材最高的了,但也没到一米七。除了身高,眼前这个保安一点别的体貌特征都说不出来,更让她无从辨别。
  “那房东总见过这个凶手的吧,公安肯定找了房东问的吧?”
  保安摇头,“房东又不在国内,都是门口的那家房产中介代理的。”
  房产中介就在马路斜对面,负责这套房子的是个二十多岁的女孩,一迭声地对柳絮叹苦水。
  “房子现在还被公安封着,不能清理不能往外租,也不知要等到什么时候。等到可以租了,这个租金肯定也要便宜了,房东把钥匙留了让我们全权代理,这下子该怎么交代法,这也不能赖我们呀。”
  这姑娘嘴上没把门的,或者说很典型的外向型人格,也许这样比较容易干中介这行吧,柳絮想。她依然是以受害人妹妹的身份出现,严格来说这并不是一个适合追根问底的身份,出租房子的种种细节中介显然没有义务向她提供,但柳絮也想不出其他的合适身份了,毕竟她才看了几天的刑侦学课本。结果遇上了这么一个姑娘,甚至把那神秘女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都给她看了。
  复印件上是一张模糊而陌生的脸孔,姓名栏处填着“董小琳”,出生年月是1980.03.15。
  也许是张假证,柳絮想。
  “这人长得和身份证照片像吗?”
  “那个,可能也不是很像吧,身份证照片么,总会有些差距。”她期期艾艾地,过了一会儿才补充了一句,“而且那天她戴着口罩呢,没摘下来,我也就见了她这么一回。”
  “那她声音听起来是什么样子的?”
  “她是哑巴,我们用笔交流的啊。”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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