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5章 吕宋都司(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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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括西班牙的美洲殖民地,也是实行的赐封制度。
  由西班牙皇帝将在一定范围的赐封地内向当地原住民征收赋税的权力授予在殖民事业中有“功”的人员,这些被赐予征税权的人称为“封君”。封君仅受委托征税,并未得到赐封地的土地所有权。
  西班牙在吕宋群岛人丁单薄,又懒惰成性,当地土著也野蛮的不堪重任,因此劳神的“封君”,多是我们华夏两广、福建的移民。
  一般地说,征税权力也只传到第二代,也有传到三、四代的,但事例不多。
  也就是说,西班牙人殖民者不直接管理殖民地属民,而是半分封的交由我们吃苦耐劳又聪慧的汉家儿郎去管理,同时整个马尼拉从事吃穿住行等等技术工的活,也都是我们汉家儿郎移民。
  西班牙人只是直接向这些汉家儿郎、闽粤移民收取税收和生命……
  南方还有一个之前隶属于我们大明的苏禄国,这个苏禄国只要继续臣服我们,恢复朝贡,可以先保留。
  但西班牙殖民者及属民占据的熟地,必须掌握在我们手里!
  还有这郑家军和郑家十八芝合并之后的,新的旗帜也该议议了。”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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