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节(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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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然忘记了自己之前说令吏如何不好,不过这也正常,先满足自己是人的本性嘛。
  周宁敛眸笑了笑,转身离开了屋子。
  她能理解他们,想来他们也会理解她的。
  第41章 令吏
  哪怕想把周宁打发走, 但也不是这一时半刻的事,不然乙刚来,她就走了,这就很引人深思了。
  乙原本的打算是等周宁考试的结果下来之后再说, 若她没有考上, 便可说已没有法吏的名额, 她一直在此处做假吏, 于她将来转为真吏不利;若她侥幸考上了,那正好了,直接将她打发到对面去。
  当然, 乙认为周宁今次是绝对考不上的, 毕竟连他自己也是考了三次才过。
  周宁面色如常的回到屋内,吉和乙听见脚步声, 从靠墙的角落走到两人的案几前站定。
  吉对周宁嘱咐道:“乙虽然是今年的令吏,但从前没有接触过法吏的工作, 可能会有一些不熟悉的地方, 你多帮帮他, 若有不能决的,你便过来问我。”
  这话说得, 虽然是一片好意,但,周宁看了乙一眼,果然见他目色沉沉,已有不悦。
  周宁笑着点了点头。
  如他这般自认骄傲不凡的人物,怕是她越帮忙, 他越恶心, 毕竟他认为自己远远不如他, 并不配对他提这个“帮”字。
  但即便如此,周宁也并没有多殷勤主动的帮助他,有百姓来咨询,来了她这处她便答,去了乙那处她也不管,当然若是乙皱着眉,用一种安排工作的语气叫她接手的话,她还是会听令的。
  一起共事了三日,周宁就发现,乙虽然熟背律法,但只是记下了,对律法的灵活应用却远远不如他瞧不起的吉。
  比如除了百姓务农打猎、打架斗殴之外,最常问的盗窃问题,若是单纯的单人作案或是群体作案,乙都能轻易的回答罪行,即二百二十钱以下判处流放,二百二十钱到六百六十钱以内是黥面后罚为城旦,而六百六十钱以上则是黥面削鼻后罚为城旦。
  但要是情况复杂一些,比如新加入后加入,先单人后群体,或偶遇后便一起作案这类,吉便拿不准了。
  这可,有点危险啊。
  不过还好,如今两间屋子已经打通了,吉能经常提点着他。
  一日,有一百姓前来询问打架斗殴之事,有某人到亲戚家中行窃,被亲戚发现,两人斗殴过程中,亲戚将行窃之人打死了,问该是何罪。
  来人跪坐在乙的案几面前,他咨询的是乙,乙想也不想便应道:“此乃斗杀人。”即过失杀人。
  这……
  此时屋内只有这一个来咨询的百姓,室内很安静,故周宁和吉都听到了乙的回答。
  周宁转头看向乙,目光先扫到了作势要起身过来的吉,她笑着对吉微微点头,示意他放心,虽然吉护“夫”心切还是起身准备过来。
  周宁不再管他,只对着来咨询的百姓问道:“打斗过程中,可有人制止?”
  乙皱眉不悦的看向周宁,这是什么意思?他的公务还要他来指点不成,他才做了几天吏,便到他面前卖弄来了?
  吉听此却脚步放慢,笑着满意的点了点头,不再那么急切了。
  百姓迟疑了片刻,回道:“看着快不行的时候,大家都赶过来拦着劝来着,但他还是又补了几脚。”
  周宁好似没有发觉乙的不悦,她先是对着百姓推翻了乙的回答,道:“这是贼杀人。”
  又面带微笑,像是最最温柔可亲的老师,为乙细细分析讲解道:“若是死于打斗过程之中,便可为斗杀人,可已有人劝了,他还下死手,便是贼杀人了。”
  “贼杀人”便是蓄意杀人,罪行比“斗杀人”重。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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