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节(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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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黛西!”叶诗绫认真地说,“唱《journey》和《night》的那个黛西。”
  “我知道。”周大伟挠挠头,“我就是没想到你会请她,她还答应了!”
  “不然我请谁啊?”叶诗绫叹气。
  她入行时间短,认识的朋友还没勾搭的前辈多。但请前辈就有点欺负其他同龄歌手的感觉,同龄的歌手关系又还没那么好,来了也撑不住场子,想来想去还是黛西合适。
  她们是在去年认识的。叶诗绫跟着刘峰去美国参加一场音乐颁奖礼,当时黛西也在。她翻唱了黛西的经典歌曲,于情于理该去打个招呼,就请《再见》的曲作者帮忙引荐了。
  黛西其实早就知道叶诗绫,就是不好意思主动联系。在她眼里,叶诗绫很厉害,因为叶诗绫在白宫演奏过,而她那时候只能在电视上看着。
  黛西对中国有三大误会——第一误会随便在中国哪里都能看到熊猫;第二误会所有中国人都会功夫;第三误会所有中国音乐人都会拉二胡。
  叶诗绫无情地辟谣了。
  黛西心碎地表示自己想学二胡,请叶诗绫教她。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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