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8节(2 / 4)
苏晴月住的地方,是魔宫中的偏殿寝宫。
或许不应该说“住的地方”,而是应该说,她被软禁的地方。
没错,到了这里秦拂心里才确定,苏晴月她是被人软禁了。
想也知道,一个还没被册封的魔妃的寝宫防卫的堪比魔宫正门,那么只有两个解释能说得通。
要么火浔对苏晴月是真爱,在这短短的几个月里真心实意的爱上了苏晴月,为了苏晴月的安危不惜耗费兵力防卫重重。
要么,苏晴月就是被软禁在这里的。
如果是刚得知话本内容时的秦拂,她或许会觉得第一个比较说得通,毕竟在那个话本里苏晴月几乎是所有人的心头爱。
但是现在,得知了天道的企图,她就要怀疑一下话本的来历。
那话本不知道从何而来,也不知道是被谁塞进她的脑子里的,可她两次得到话本,明显都是避着天道的。
秦拂一时间也不知道给她塞话本的到底是敌是友。
可经过了这么长时间,她却知道,那话本中的种种情节,内容或许可信,但描述当时却不一定可信。
比如在那个话本之中,墨华入魔是真、入魔杀她是真,但起因和经过在话本中换了个写法,就显得完全不一样。
现实中墨华因她入魔,杀她破心魔。
话本中墨华因苏晴月入魔,杀她为救苏晴月。
同样的动作,同样的结果,事情的缘起和描述方式换了换,就变成了完全不同的两个故事。
秦拂最近一直有一种隐隐的感觉,仿佛那个话本中是刻意将苏晴月安排成了主角,许多发生在她身上的事情、许多因她而起的事情,都改头换面重新叙写成了苏晴月。
如此的话,那话本中种种不合逻辑不合常理的情节就都能得到解释了。
秦拂脑海中几经辗转,又收回了思绪,看向防卫重重的寝宫。
话本中说火浔拿苏晴月当真爱,为苏晴月不惜发动战争,可直到如今,她没有看出一点儿火浔对苏晴月的喜爱。
发动战争,也多半是拿苏晴月当借口。
所以,苏晴月这次,多半是被软禁起来了。
秦拂皱了皱眉头,拉着天无疾走进了寝殿。
这整个寝殿不小,还有内殿和外殿之分,秦拂刚走进外殿时就笃定了苏晴月一定是被软禁了的。
一整个外殿,里里外外站了三十多个侍女,全都有修为。
她们对秦拂二人视而不见,秦拂又光明正大的拽着天无疾走进了内殿。
内殿反而没有这么多人。
只有坐在梳妆镜前的苏晴月,和不远不近的站在她旁边的一个侍女。
她进去的时候,那个侍女正用一种格外闲适的语气和苏晴月说着话。
“魔妃大人,按照您的要求,饭菜都已经摆好了,魔域里能找到人间的吃食实属不易,我们还特意抓了一个人间的凡人厨子来,您若是不动筷,可就糟蹋了婢子的一番心意。”
秦拂听着就忍不住皱起了眉头。 ↑返回顶部↑
或许不应该说“住的地方”,而是应该说,她被软禁的地方。
没错,到了这里秦拂心里才确定,苏晴月她是被人软禁了。
想也知道,一个还没被册封的魔妃的寝宫防卫的堪比魔宫正门,那么只有两个解释能说得通。
要么火浔对苏晴月是真爱,在这短短的几个月里真心实意的爱上了苏晴月,为了苏晴月的安危不惜耗费兵力防卫重重。
要么,苏晴月就是被软禁在这里的。
如果是刚得知话本内容时的秦拂,她或许会觉得第一个比较说得通,毕竟在那个话本里苏晴月几乎是所有人的心头爱。
但是现在,得知了天道的企图,她就要怀疑一下话本的来历。
那话本不知道从何而来,也不知道是被谁塞进她的脑子里的,可她两次得到话本,明显都是避着天道的。
秦拂一时间也不知道给她塞话本的到底是敌是友。
可经过了这么长时间,她却知道,那话本中的种种情节,内容或许可信,但描述当时却不一定可信。
比如在那个话本之中,墨华入魔是真、入魔杀她是真,但起因和经过在话本中换了个写法,就显得完全不一样。
现实中墨华因她入魔,杀她破心魔。
话本中墨华因苏晴月入魔,杀她为救苏晴月。
同样的动作,同样的结果,事情的缘起和描述方式换了换,就变成了完全不同的两个故事。
秦拂最近一直有一种隐隐的感觉,仿佛那个话本中是刻意将苏晴月安排成了主角,许多发生在她身上的事情、许多因她而起的事情,都改头换面重新叙写成了苏晴月。
如此的话,那话本中种种不合逻辑不合常理的情节就都能得到解释了。
秦拂脑海中几经辗转,又收回了思绪,看向防卫重重的寝宫。
话本中说火浔拿苏晴月当真爱,为苏晴月不惜发动战争,可直到如今,她没有看出一点儿火浔对苏晴月的喜爱。
发动战争,也多半是拿苏晴月当借口。
所以,苏晴月这次,多半是被软禁起来了。
秦拂皱了皱眉头,拉着天无疾走进了寝殿。
这整个寝殿不小,还有内殿和外殿之分,秦拂刚走进外殿时就笃定了苏晴月一定是被软禁了的。
一整个外殿,里里外外站了三十多个侍女,全都有修为。
她们对秦拂二人视而不见,秦拂又光明正大的拽着天无疾走进了内殿。
内殿反而没有这么多人。
只有坐在梳妆镜前的苏晴月,和不远不近的站在她旁边的一个侍女。
她进去的时候,那个侍女正用一种格外闲适的语气和苏晴月说着话。
“魔妃大人,按照您的要求,饭菜都已经摆好了,魔域里能找到人间的吃食实属不易,我们还特意抓了一个人间的凡人厨子来,您若是不动筷,可就糟蹋了婢子的一番心意。”
秦拂听着就忍不住皱起了眉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