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九章 律法(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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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咚咚咚!
  沉闷的鼓声瞬间填满了耳膜,林小婉本静漠的脸上终于浮上了一抹笑意。
  她突然有种要改变大周朝女性地位的伟大想法……不,应该是改变她们的思维,就像辛甜儿那样,要有‘谁说女子不如男’的志向。
  女子当自强。
  县衙内。
  蒋廷远一身官服坐在桌案后,看着林筱满脸的淤青以及伤口的包扎处,眉头不由得皱在了一起。
  第一次走进堂前,林筱心里紧张的不行。看了一眼林小婉,见她对自己点了点头,才平复了些。慢慢跪伏下去,低声喊道:“还请大人为民妇做主!”
  “有何冤屈,起来回话。”蒋廷远肃声说道。
  林筱起身,将所告之事说出,又把自己能见的伤示以蒋廷远看,而后说道:“民妇恳请大人做主,能让我以后不要再受这样的折磨了。”
  蒋廷远并没有妄下定论,而是问道:“家住何地啊?”
  “梧桐街,门口有一棵大槐树的人家。我男人姓史,叫金柱。”林筱答道。
  “去,把史金柱带来。”蒋廷远下了命令。
  两名衙役领命离开。
  看到林小婉,蒋廷远问:“林小姐跟林筱,是亲戚?”
  “不是,是朋友。”林小婉说。
  “是人证?”蒋廷远又问。
  “还需要人证么?”林小婉反问道。
  身上的伤那么明显,哪里还需要什么人证?难道一个本就老实的妇女敢冤枉自己丈夫?
  “应当是不用。”蒋廷远说道。
  他只是有点好奇,怎么林小婉会跟着过来。
  并且,林筱看起来,并不像是敢状告自己丈夫的人,难道说,是林小婉的主意?
  当然,他不会问。
  但,看林筱的眼光一直在时不时的看向林小婉,蒋廷远已经知晓,确实如他所想。
  她见过的人里,除了林小婉外,还真没有这样不拘一格的人。或许辛甜儿算一个,却也相差甚远。
  蒋廷远很欣赏她,只是这种欣赏不足以为外人道。
  等着史金柱的空当,蒋廷远对林小婉说:“你说的那个老乡,人没有抓到。”
  林小婉知道蒋廷远说的是刘翠,是为了药膏的事。但是,这么个人没有抓到,似乎有点不合常理了。
  没等她问,蒋廷远便说道:“渝林县买过刘翠药膏的人,有几个脸也出了问题。也就是你被告的那一天,那些人去了刘翠售卖的地摊去抓人,但是没有抓到。”
  顿了顿,蒋廷远接着说道:“我估计,是被刘翠看到了,所以她提前跑了。后来我派人去了杏花村,在刘翠家也没有抓到人。听人说,是被什么人给带走了。至于去了哪里,就没人知道了。”
  “嗯……”林小婉沉吟。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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